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尊敬的私募基金投资者: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六条规定,除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符合规定的基金评价机构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不存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委托关系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基金净值等业绩相关信息。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司将严格按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旗下产品净值披露做如下调整:
1、对已设置数据自动推送的产品持有人及已建立代销关系的销售机构,我们将继续授权托管自动推送产品数据。若接收异常,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2、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资者或机构,可以关注“同亨资本”微信公众号或者与我司客户经理联系,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进行推送。
由于近期咨询量较大,如出现回复较慢的情况,还望见谅!
福建省同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